合同訂立必須要采取哪些形式?訂立合同的注意事項具體有哪些?
2023-05-15 16:00:24 來源:法律寶
合同訂立必須要采取哪些形式?
合同訂立必須要采取如下形式:
1.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
2.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
3.公證形式。公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訂立合同時所采取的一種合同形式。
4.鑒定形式。鑒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5.批準形式。批準形式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別的合同須采取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的一種合同形式。
6.登記形式。登記形式是指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采取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訂立合同的注意事項具體有哪些?
訂立合同的注意事項包括:合同的內容、形式是否合法;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是合同的當事人或當事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表意是否真實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