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按照什么方式使用服務商標?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有何區別?
2023-05-15 15:04:21 來源:法制網
一、
應該怎樣使用服務商標
應該按照下列方式使用服務商標:
1.將服務商標張貼、懸掛在提供服務的場所或者印刷、粘貼于服務工具、附贈物、促銷物品上。例如:“全聚德”將其服務商標張貼、懸掛、印刷和粘貼在店內的牌匾、餐具、火柴盒,以及贈送客人的打火機、記事本、字畫等。這種使用可以說是從空間上形象地將服務與商標直接結合在一起。它屬于服務商標最為普遍的一種使用方式。
2.將服務商標懸掛、張貼于服務場所外的建筑物或者公共汽車、廣告氣球、飛船等上面或者在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媒介中進行廣告宣傳。這種使用形式抽象地把商標和服務結合在一起,它同樣可以起到表明服務出處和保證服務質量的作用,同樣應當認定為服務商標的合法使用方式。
3.聯合服務商標中使用了其中一個商標,即視為對聯合服務商標整體的使用。
4.防御服務商標在一項服務中使用即應視為在所有服務中已使用。
5.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務商標,即使自己不使用,也應視為該服務商標已被使用。
二、
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有何區別
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的主要區別:
1.商品商標是用以將商品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一種標志,具有區別商品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商品質量和特點。服務商標是用以將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同他人的服務區別開來的一種標志,具有區別服務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服務質量和特點。
2.商品商標出現較早,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頒布就早,我國首部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頒布的。
3.在實行自愿注冊原則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實行強制注冊,如卷煙:和人用藥品。而服務商標則全部為自愿注冊,不存在強制注冊。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標使用 在具體商品上。服務是無形的,服務商標使用在具體服務中。
三、
服務商標的侵權行為如何處罰
服務商標的侵權行為一般是處罰款處罰。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