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的答辯狀應寫明哪些事項?合同糾紛答辯狀范本一覽
2023-05-15 15:02:53 來源:法制法律網
合同糾紛的答辯狀應寫明哪些事項?
1、答辯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身份信息;2、對原告訴訟主張的回應;3、對原告提出的訴訟事實與理由的回應與陳述;4、具體的辯解;5、法律依據;6、受訴法院的名稱;7、簽名與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合同糾紛答辯狀范本:
答辯人:某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該局局長
答辯人因與李某行政賠償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基本事實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八時二十分,答辯人執法人員王某某、王某和趙某某在城區巡邏時發現縣府東街李某鹵肉店門口有一流動攤販殷某某在占道販賣蔬菜,
執法人員王某某、王某向殷某某出示執法證件后,責令殷某某到交警大隊什字以北指定位置經營,殷某某當即準備騎電動三輪車前往,就在此時,
李某醉醺醺地從自己經營的鹵肉店里跌跌撞撞地出來破口大罵,指責執法人員未及時清理鹵肉店附近的流動攤販,影響了他的生意,并拉住殷某某的三輪車不讓離開。
答辯人執法人員見李某已醉酒,勸其到執法局辦公室反映問題,此時李某的鹵肉店里又走出來一名40歲左右的女性,和李某一起辱罵答辯人執法人員,并且多次用口水唾執法人員某某強和趙某某。
答辯人執法人員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并按照領導指示極力保持克制,反復勸阻李某,讓其酒醒后到答辯人辦公室反映問題。
這時現場已聚集很多人和車輛,為避免阻礙交通和激化矛盾,我局執法人員準備離開。
而李某卻越罵越兇,并上前扯住執法人員王某某、趙某某的衣服不讓離開,王某拿出手機欲對李某阻礙正常執法的行為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對現場情況進行取證時,那名女性見狀便搶王某手中的手機并撕扯王某。
隨后還采用上執法車輛和擋在執法車輛前面的方式不讓執法車輛離開。
最后李某和那名女性在周圍群眾的指責和勸說下,才離開執法車輛,執法人員和車輛方才離開現場。
事件發生后,答辯人高度重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對事件進行調查。
根據調查,我局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執法人員十條禁令》,面對李某和那名女性的無理挑釁和人身侮辱,自始至終保持克制態度,堅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沒有對李某造成任何人身傷害。
20xx年6月16日,李某向答辯人書面申請國家賠償,目前答辯人正在研究是否進行賠償,至今尚沒有給李某正式答復。
此后李某又到縣xxx信訪,縣xxx接訪后要求答辯人對李某信訪問題給予書面答復(某信轉〔20xx〕128號信訪卡)。
20xx年7月8日,答辯人就李某信訪問題作出某城管信訪〔20xx〕3號“信訪事項辦理答復意見”,對其信訪問題依法進行了書面答復。
20xx年7月22日,李某將答辯人起訴法院要求進行國家賠償。
對李某訴訟請求的意見
《xxx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xxx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李某于20xx年6月16日書面向答辯人提出國家賠償,根據上述規定,答辯人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如果逾期沒有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李某于20xx年6月16日向答辯人提出國家賠償,答辯人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的期限是2013年8月16日,答辯人如果逾期沒有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李某才可以提起訴訟。
李某在答辯人作出是否賠償的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明顯違反的法律的規定,應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
此致
某某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某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行政答辯狀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