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報警警察不處理怎么辦?打架斗毆治安管理處罰規定是什么?
2023-06-01 08:52:15 來源:法制網
一、
打架報警警察不處理怎么辦
被打了報案警察不處理,報案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或者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即使報案人沒有對公安機關的不作為行為作出申訴,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三個月以內未偵查終結的,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向公安機關發出立案監督案件催辦函,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向人民檢察院反饋偵查工作進展情況。
二、
打架斗毆治安管理處罰規定
打架斗毆治安管理處罰規定如下:
1.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有結伙斗毆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
打架致人受傷如何鑒定
打架致人受傷鑒定首先要請求辦案機關機關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辦案機關開具的傷情鑒定委托書到被委托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找法網提醒,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
以原發性損傷(剛被打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