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沒有錢怎么辦?沒收物品收據指的是什么?
2023-04-24 16:51:5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沒收物品憑證是怎樣的
沒收物品收據指稅務機關處理違章案件,向違章單位和個人作出沒收物品處理時使用的一種憑證。發生沒收物品時,稅務機關應開具“沒收物品收據”,將收據聯交違章人收執。沒收的物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占用,應填制“移送單”上報縣(市)稅務局集中交由商業部門收購或委托寄售,但對易于變質的貨物,縣 (市) 稅務局可以授權稅務所按規定處理。
沒收物品變價后應填具“沒收物品變價證明單”,所得變價款扣去應補稅款和變價費用后的余額,以“稅收滯納金補稅罰款收入”科目入庫。對于沒收物品還需設置輔助帳登記備查,沒收物品收據需逐張銷號,結報核銷,妥善保存,以便備查。
二、沒收財產沒有錢怎么辦
1、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2、刑法第60條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根據這一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了以下三個條件,才能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1)必須是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債務,包括所負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債務。
(2)必須是合法的債務。非法債務,例如賭債、高利貸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債務不在此列。對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明確規定:刑法第60條規定的“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是指犯罪分子在判決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債務。
(3)必須經債權人提出請求。償還犯罪分子所負債務,僅限于沒收財產的范圍內,并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清償順序償還。
三、如何沒收違法所得
公安的“沒收”行為非法,但是“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產合法。
注意“沒收”和“查封、扣押、凍結”是不同的意思。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80條規定,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沒收”違法所得,最后是否“沒收”由法院決定。
但是,對于“查封、扣押、凍結”一事,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3家都有權力做,而且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進行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的,不需要得到法院的準許。依據《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8條的規定,現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應當予以沒收的,公安機關、檢察院可以進行調查。公安機關、檢察院進行調查,可以依法進行查封、扣押、查詢、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