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的名詞解釋是什么?抗辯權的特征是什么?
2023-05-23 16:07:37 來源:法律網
抗辯權的特征是什么?不安抗辯權的名詞解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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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
抗辯權的特征
(一)其行使以請求權的行使為前提,沒有請求權的行使,抗辯權自無必要行使。
(二)抗辯權只能由法律明確規定而產生,約定的抗辯事由只能產生合同的權利,而不是抗辯權。
(三)抗辯權為私權,是否行使完全由當事人來決定,不主動援引者視為放棄;法官不得主動依職權審查抗辯權是否存在。
(四)抗辯權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該期限要么由法律規定,要么推定為合理期限,但抗辯權沒有自己獨立的行使期間,因為抗辯權是依附于請求權而發生的,如果對方請求權合法成立,則抗辯權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對方的請求權不合法,則抗辯權也無必要行使。
什么是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不安的意思是由于后履行當事人沒有能力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或者是可能不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這種情況會造成先履行當事人的不安,由不安使先履行當事人中止合同履行,這一權利就是不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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