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查是24小時內嗎?調查立案需要多長時間?
2023-05-18 10:26:05 來源:稅法網
民事調查是24小時內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對違背治安管理做法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出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限定可能適用行政拘捕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時。根據《人民警察法》限定,公安機關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出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準許,能夠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
調查立案需要多長時間?
立案時間限制是7天,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相應退回案件材料。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
3.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后,對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然后制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制作《立案決定書》。對于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制作《不立案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