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糾紛怎么舉證?買賣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2023-05-12 15:12:09 來源:法律寶
購銷合同糾紛怎么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注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并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合同關系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系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償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買賣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買賣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是平等協商、第三方調解、訴訟或者仲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