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過錯方能訴訟離婚么?離婚過錯方如何賠償?
2023-07-05 16:11:34 來源:法務網
婚姻中的過錯方能訴訟離婚么?
過錯方是可以起訴離婚的。
《民法典》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也即意味著“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雙方如果確實因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婚姻,那么是可以離婚的。法律并沒有剝奪任意一方離婚的權利,即便是婚姻中的過錯方,依然有權利請求離婚,可以自行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過錯方如何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為配偶一方的過錯而給他方造成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害,在離婚時,有過錯的一方應對受害方的損害予以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因該贈與行為給其帶來的物質損失。
關于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參照《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實施。其賠償數額的確定,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侵權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來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