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訴訟離婚管轄地如何規定?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2023-04-21 13:53:3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起訴離婚后可以調解嗎
起訴離婚后都會先進行調解,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調解成功的,都可以調解離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向人民法院起訴時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3.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等結婚證明材料;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訴訟離婚管轄地有哪些
訴訟離婚管轄地依據為: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