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提供材料有哪些?起訴離婚后多長時間開庭?
2023-04-21 13:45:4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起訴離婚提供材料多少錢
起訴離婚提供材料本身是不支付費用的,但是要支付一定的訴訟費。離婚訴訟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法律依據: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起訴離婚提供材料有哪些
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離婚起訴狀應當寫明: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
(2)寫明訴訟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結婚證原件這是離婚時必須要出示的資料,那是夫妻關系存在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三、起訴離婚后多長時間開庭
起訴離婚后多長時間開庭由法院自行決定,并載于出庭通知書內,法律并不強制規定。且人民法院神而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需延長的,應當報請院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