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方式有哪些?離婚公積金共同財產分割方法是什么?
2023-04-20 16:38:20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離婚公積金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公積金共同財產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的;如果雙方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再婚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才能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如何證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方式:
1.可根據夫妻雙方的財產約定書。
2.對不動產可依據產權證書或夫妻共同的還貸記錄證明。
3.對于動產,可根據其獲得的時間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證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離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
離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有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平等均分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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