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產權房子一方擅自賣了還可以追回房子嗎?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效力如何理解?
2023-04-20 16:28:5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夫妻共有產權房子出售一人可以賣嗎
夫妻共有產權房子出售一般是不可以賣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不得主張追回該房屋,可以在離婚時請求賠償損失。
二、共同財產怎么認定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要看財產是否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具體來說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類:
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實物;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向其給予的貨幣或實物。
2.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權利人可通過轉讓或許可使用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其收益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找法網提醒您,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分割的,只能由權利人自己享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效力
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效力會產生對內和對外兩種效力:
1.對內效力
夫妻財產協議一旦生效,在夫妻之間及其繼承人之間發生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婚姻當事人雙方均受此約定約束。夫妻雙方都必須依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對外效力
在夫妻財產約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該夫妻財產約定的,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該夫妻財產約定的,該財產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債務不是自己欠的、夫妻之間有財產約定為由不承擔該債務,夫妻中未借貸一方只要不能證明作為債權人的第三人知道該財產約定的,均必須以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先行清償,清償后,夫妻中不負債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