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裁判的種類有哪些?行政訴訟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2023-06-12 08:13:31 來源:法制網
一、
行政訴訟裁判的種類
行政訴訟裁判的種類有:行政行為正確無誤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行政行為有錯誤的,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
二、
行政訴訟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行政訴訟的舉證期限是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且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三、
行政訴訟訴訟費用誰交
行政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找法網提醒您,如果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雙方各自承擔的份額由法院在判決書中規定。勝訴后如果勝訴方愿意負擔的可以以其預交的訴訟費進行負擔。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