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駁回如何應對?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嗎?
2023-05-24 08:11:10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商標注冊申請駁回怎么辦
一般來講,申請人收到核駁通知書,應仔細閱讀,搞清駁回的理由,若對駁回的理由不服時,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材料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
申請人請求復審的應填寫《駁回的申請書》,寫明申請復審的理由。然后連同商標局駁回的申請書件及《商標核駁通知書》一并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必要時可以附送證明復審理由的相關材料。
與此同時,還應繳納評審費。
對商標局駁回注冊申請的決定請求復審是當事人的一項權利。由于商標的審查受審人員的素質、審查所需的檢查手段的影響,商標局的有些駁回決定可能有不妥之處,也正因為如此,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后予以初步審定的約占駁回復審申請的20%左右。
二、商標注冊申請可以部分駁回嗎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的,商標局則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并重新公告。因此,該程序并不是商標實質審查的必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