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如何處理?土地承包期限規定是什么?
2023-05-25 13:19:44 來源:法律網
承包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如何處理?
承包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可以重新的簽訂新的承包合同。合同到期意味合同終止。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到期后,由村集體重新發包,并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重新發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原則上,以發包時具有本集體成員資格的人員為限來平均分配。
關于承包年限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關于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認真做好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確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第一項規定: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第二項規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是在第一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的。
已經做了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長到30年。"《關于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關于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根本依據。對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按規定執行。
二、土地承包期限規定是什么?
不論是在第一輪承包還是在第二輪承包過程中,如果未達到國家政策和法律所規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應當延長至30年。而這種延長是在第一輪或第二輪承包期限的基礎上延長的,而并非是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屆滿后,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發包。
承包合同約定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短于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期限,承包方請求延長的,應予支持。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于土地承包合同并不是特別的了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當中是需要約定一下具體的期限的,在期限屆滿之后可以繼續的續簽。如果此時沒有續簽的話,就意味著合同已經終止,雙方不受合同內容的約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