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資金長期不足可以退伙嗎?合伙合同為雙務合同嗎?
2023-06-16 11:23:36 來源:法律網
一、個人合伙退伙財產分割怎樣處理
個人合伙退伙財產分割的處理方式如下:
1.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辦理;
2.合伙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
3.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百七十二條合伙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辦理;合伙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二、合伙協議的特征有哪些
合伙協議的特征有如下:
1.合伙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合伙合同是以經營共同營利性事業為目的的合同。合伙合同的目的在于實現合伙人經營共同事業,因此合伙合同并非為交易合同。合伙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經濟目的,才能成立合伙。這與一般合同中各方當事人有各自的目的、其追求的經濟目的正相反不同。對于合伙人所經營的共同事業的性質,只能為營利性的,不是非營利性的。
3.合伙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4.合伙合同為諾成合同。
三、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有哪些
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
1.合伙人沒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資金長期不足,不具備相應的償債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協議的約束,喪失合伙人資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轉為有限合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