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看點!一般認罪認罰申請書由誰寫?一般認罪認罰建議緩刑法院會怎么判?
2023-06-30 13:56:55 來源:找法網
一般認罪認罰申請書由誰寫?
一、一般認罪認罰申請書由誰寫?
由犯罪嫌疑人來寫
1.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址等。
2.因涉嫌尋釁滋事年月日被取保,(事情經過)。
3.認罪認罰書由犯罪嫌疑人來寫。
二、如果遇上檢察院的認罪認罰一定要簽嗎?
不一定要簽,要看具體情況。
1.符合法定情形的,不適用認罪認罰不起訴,曾因犯罪被司法機關處理過的;
(二)近三年內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罰的;
(三)辯護人、值班律師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
(四)在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前發現其再犯新罪、或者有前罪未如實供述的;
(五)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被設置社會公益服務考驗的犯罪嫌疑人,未能在本院設置的時間段內完成社會公益服務,或者弄虛作假、故意不完成社會公益服務的。
三、檢察院讓簽認罪認罰書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并且對事實沒有異議。
1.檢察院讓簽認罪認罰書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4.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如果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理應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允許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相關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如果近三年內有違法的行為,或者辯護人,律師認為,并不能構成犯罪的,在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前,發現再犯罪的,都是不符合認罪認罰的情況的。因此也不需要簽檢察院的認罪認罰書。
一般認罪認罰建議緩刑法院會怎么判?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并簽署具結書。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那么認罪認罰可以判緩刑嗎?這還要看涉嫌的罪名和犯罪情節,認罪認罰只是從輕處罰的一個情節,甚至都算不上重要的情節,主要還是由犯罪種類及犯罪情節決定。故意殺人罪,認罪認罰也是不可能判處緩刑的。
《刑法》第72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對于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刑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二、認罪認罰從寬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于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于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從寬。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愿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從保障人權和確保司法公正角度,對以下幾類案件是不適用的: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屬于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們的代理人和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第三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我國的刑事訴訟中的程序是十分嚴格且詳細的規定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僅僅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的刑事訴訟的權益,也是為了保護我國的司法的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