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誰負責?
2023-05-29 15:46:40 來源:法律專家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上的差異:有限責任公司是屬于“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注重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居于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其中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
2、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由發起人或股東認購并持有,股東的表決權按認購的股份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3、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上市。
設立流程為: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
而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并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復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4、股東人數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于50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的人作為發起人。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誰負責?
1、如果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但獨立的民事主體性質并沒有發生改變,與法定代表人、股東無關,公司的債務仍由公司負責;
2、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東存在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為維護自身利益,法定代表人、股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