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哪算起?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怎么處罰?
2023-05-23 09:06:13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會計憑證保管期限
會計憑證保管期限為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兩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憑證按其來源和用途,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種:
1.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情況并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原始憑據,如發票。
2.記賬憑證。記賬憑證,亦稱傳票,是指對經濟業務事項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憑證。它具有分類歸納原始憑證和滿足登記會計賬簿需要的作用。
二、銷毀會計憑證罪立案標準
故意銷毀的會計憑證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的,應當立案追訴。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隱匿、故意銷毀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怎么處罰
一般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