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監察機關有哪些權利?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沒有決定權嗎?
2023-05-24 13:43:3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有決定權嗎
沒有決定權。
二、行政監督專門監督機關的權利
我國的行政監察機構包括國家監察部、監察部派出機構、地方行政監察機關。其中監察部派出機構是指監察部在國務院所屬各部委設立監察局,負責監督、監察駐在部委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行政監察機關依法享有下列職權:
(一)檢察權。我國行政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是否合法合理具有普遍檢察權。
(二)調查權。監察機關根據監察所得的線索和公民、社會團體的舉報、檢舉、控告,具有就某一具體事項對監察對象進行調查的權力。而且監察機關在辦理行政違紀案件中,可以提請公安、審計、稅務、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予以協助。
(三)建議權。行政監察機關在檢察和調查的基礎上,有權向被監察機關或被監察機關的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我國《行政監察法》第25條規定:“監察機關依法作出的監察決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執行。監察機關依法提出的監察建議,有關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納。”
(四)行政處理權。如果行政監察機關通過立案調查證實了監察對象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違紀,則行政監察機關有權對行為人予以一定范圍的行政處分。我國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規定了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
三、什么是專門監督
專門監督是指政府內部設立具有專門監督職能的機構對所有部門的行政工作以及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實行專業性分工的監督。專門監督包括對人事管理的行政監察和對財務管理的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