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賠償金怎么算?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2023-05-17 10:22:51 來源:蘇北網
一、
公司解散賠償金怎么算
公司解散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這種情形導致的合同終止的原因并非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并且依據公司法,公司準備解散,需提前一個月召開職工大會通知員工,并出具經濟補償方案,若不提前通知,應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二、
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公司未形成延長營業期限的決議。我國公司法既未規定公司的最高營業期限,又未強制要求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因此,營業期限是我國公司章程任意規定的事項。如果公司章程中規定了營業期限,在此期限屆滿前,股東會可以形成延長營業期限的決議,如果沒有形成此決議,公司即進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對必要記載的事項,股東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可以預先約定公司的各種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經營中,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可以決議公司解散。
3、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國有獨資公司因不設股東會,其解散的決定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做出。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一旦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行政處罰時,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三、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要怎么走
1、成立清算組。
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為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注銷登記。
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布公司解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