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嗎?沒收財產的刑罰由誰執行?
2023-05-09 14:30:34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什么情況下沒收財產?
可以根據我國《刑法典》第59條規定:“沒收財產是沒有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有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據此規定,對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可以沒收一部,也可以沒收全部。至于具體沒收多少,要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分子罪行的輕重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但不能沒收屬于犯罪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的財產”,是指所有權明確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本人的哪一部分財產,或者犯罪分子家屬用本人勞動所得購買的歸本人使用的生活用品等。所謂“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應有的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財產中,應當歸家屬所有的那部分財產。
此外,沒收財產方式有包括以下兩種:
1、選科式,刑法分則對某種犯罪或者某種犯罪的特定情節規定為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說既可以適用沒收財產,也可以適用其它刑罰,由法官酌情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里,沒收財產與罰金可以選其一而判處,如果選擇了沒收財產,則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2、并科式,即在對犯罪人科處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時判處沒收財產。我國刑法分則對沒收財產在多數情況下作了并科規定,這種方式又可根據是否必須科處沒收財產分為兩種情況:
(1)必并制,指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必須同時并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383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得并制,指在判處其它刑罰的同時可以并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在這里,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沒收財產。
二、判處沒收財產的如何執行?
判處沒收財產的,不得沒收發球罪犯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對查封前罪犯的正當債務,需從沒收財產中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在沒收財產的范圍內酌情償還。
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對判處罰金的罪犯應當按照判決確定的數額,在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次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其繳納,并可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可以隨時追繳。但由于發生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有困難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免除繳納,人民法院在查證屬實后,可以根據其困難的大小裁定減少或免除原判決的罰金。行政機關對罪犯就同一事實已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三、沒收財產的刑罰由誰執行?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于罰金,是適用于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