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要簽協議嗎?婚前財產要被分掉嗎?
2023-05-08 08:08:28 來源:法制法律網
婚前財產要被分掉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通常是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的。日后夫妻離婚的話,是不能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的,能夠進行分割的僅僅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財產要簽協議嗎?
對于婚前財產,法律是沒有規定要夫妻雙方簽訂協議的,可簽可不簽,只不過簽訂之后,可以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范疇,能夠有效的避免婚后的財產糾紛,還能夠約定婚后財產是采用共有財產制還是區別財產制,可以為將來的糾紛提供部分的證據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