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包含哪些內容?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不需要見證人嗎? 快資訊
2023-06-19 10:07:1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需要見證人嗎
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不需要見證人,遺贈扶養協議主要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
4.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5.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包含的內容如下: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里的“扶養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法律快車提醒您,這種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于遺贈人死后取得其遺產。
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扶養和遺贈兩個方面:
1.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對受扶養人負有扶養的義務。該義務自遺贈扶養協議生效時起即發生效力,且是繼續性的。
2.受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受扶養人負有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受扶養人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