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條內容是什么?基金的所有者是誰?|天天實時
2023-06-19 09:49:34 來源:名律網
投資基金的特點有集合理財、專業管理。基金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委托基金管理人進行共同投資。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積少成多,有利于發揮資金的優勢,降低投資成本,分擔風險。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資人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六條
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條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條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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