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日報丨夫妻共同財產遺囑該如何處理?共同遺囑的內容是什么?
2023-06-05 10:43:57 來源:法律問答網
夫妻共同財產遺囑該如何處理?
一、如何處分遺囑中的夫妻共同財產
在遺囑中,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以兩人均分的方式處理。一方設立遺囑時,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財產,一般是二分之一,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的話。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
《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1、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共同遺囑的內容是什么?
在一般遺囑中,遺囑內容由一人決定,不存在制約性的問題,但共同遺囑是兩個人的意思表示,情況就復雜起來。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
1、當夫妻共同指定第三人為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時,其內容構成一個單一的完整共同體,不可分割。
2、當共同遺囑屬于相互遺囑和相關聯遺囑時,其內容則具有相互制約性和關聯性。遺囑人之一處分遺囑所涉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時,應受他方意思的制約。如果在訂立遺囑時雙方都以對方的遺囑內容作為條件,那就必然會導致一方的遺囑意思發生變更或撤回,另一方的遺囑意思也不發生效力。
3、在共同遺囑人生存期間,可以通過共同意思表示變更或撤銷遺囑;一方變更、撤銷遺囑之內容或對財產進行處分,應告知另一方。在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原則上不得變更、撤銷遺囑或進行與遺囑內容相違背的財產處分。尤其在相關聯的遺囑中,如果內容已經執行,另一方則不得撤銷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