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失信名單怎么解除?被納入失信人名單有什么影響?
2023-06-08 08:58:10 來源:法制網
一、
被執行人失信名單怎么解除
被執行人失信名單的解除方式是失信被執行人可以主動申請解除,如果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做法是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接到申請以后,法院會在15個工作日進行審核。一旦申請成功,將在3個工作日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人民法院會提前解除失信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同時已經履行義務的,申請人可以提交撤銷申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2年,情節嚴重的會延遲1-3年。納入期限屆滿以后,人民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
二、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6種情形之一的被執行人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三、
被納入失信人名單有什么影響
影響為,不得有以下的高消費和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不得在星級以上酒店、賓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
3.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