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員工買意外險誰享有保險金?遇到保險糾紛找律師的好處有什么?
2023-05-23 15:37:59 來源:法律包
公司為員工買意外險誰享有保險金?
用人單位為其員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受益人只能是員工本人及其近親屬,用人單位不享有該保險金。有的用人單位為了減輕自己的用工風險或者為了給員工增加福利而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在員工因工傷事故導致傷殘甚至死亡后,對于保險金的歸屬往往產生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遇到保險糾紛找律師的好處有什么?
1、幫助用戶分析案情,利用各種渠道收集證據,制定索賠計劃;
2、熟悉訴訟程序、證據規則、法律法規,使訴訟流程順暢;
3、答辯能力強,用法律依據支撐論點;在法庭上據理力爭,盡力為當事人爭取更多利益。
三、人身意外保險賠償標準?
1、死亡支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死亡時,保險人支付死亡保險金;
2、殘疾支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致殘時,保險人支付殘疾保險金;
3、醫療支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支付醫療費時,保險人支付醫療保險費。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和殘疾的附加保險;
4、停工支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工作的,保險人支付停工保險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29條的規定:
(一)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二)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三)侵害人致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