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應該采取哪些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家庭暴力可以訴訟離婚嗎?
2023-07-07 11:20:19 來源:法制網
一、
家暴受害人應該采取哪些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家暴受害人應該采取如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1.家暴正在實施的,受害一方可以請求鄰居、村委會等組織進行救助;
2.逃離現場后,當事人應當及時對傷口進行拍張,申請做傷情鑒定,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存留報警記錄;
3.遭受家暴維護自身權利的其他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二、
家庭暴力可以訴訟離婚嗎
找法網提醒您,家暴可以起訴離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以家庭暴力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審理該案件的,應就該糾紛予以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
家暴構成犯罪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為人通過家暴的形式虐待家庭成員,且情節達到惡劣成程度的,即構成虐待罪,一般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其家暴、虐待行為而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則應判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