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同之債與合同之債如何劃分?非合同之債的內容
2023-06-25 09:53:2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非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
非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條規定,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關于此條可以做如下解釋:
1. 首先適用有關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
2. 沒有相關法律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法律快車小編提醒您注意,必須是在法律缺失相關規定時,才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
3. “有關規定”:并不是本編通則的所有規定都適用非合同之債,而僅僅是限于“有關規定”,即屬于債法總則的規定。
4. 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例如:關于抵消的規定,可以適用于債法整個領域。但是,因故意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而導致的債務,就不能主動適用關于抵消的規定。這是由于人身侵權之債的性質決定的。如果人身侵權之債允許主動抵消,那么,就等于鼓勵侵權人恣意妄為,而違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
二、非合同之債包括哪些
非合同之債包括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不當得利之債。
1.侵權之債,指行為人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
3.不當得利只在,是指因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而產生的行為人與受害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
三、非合同之債與合同之債的區別
非合同之債與合同之債的區別主要表現其產生的依據不同。非合同之債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依據特定法律事實的發生而成立,合同債權是基于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所發生的債權。非合同之債的發生具有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