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熱點!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指的是什么?經營非法出版物指的是什么?
2023-06-12 13:25:0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非法買賣外匯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如果屬于“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適用第225條第3款)。
二、經營非法出版物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構成其他嚴重犯罪的除外),情節嚴重的。
三、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
違法國家規定,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及港澳臺的電信業務,以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式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
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之外的傳銷行為
實施《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外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處罰嚴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非法生產經營“瘦肉精”
1、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件和批準文號,非法生產、銷售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擾亂藥品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2、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或者銷售明知是添加有該類藥品的飼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六、非法經營食鹽
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七、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哄抬物價
違反國家在預防和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的市場經營和價格管理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八、擅自經營互聯網等業務
對于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九、擅自發行、銷售彩票
未經國家批準擅自發行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十、非法使用POS機
1、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十一、非法經營煙草制品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零售煙草制品,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對此應適用第225條第1項)。
十二、違反國家規定,未經依法核準擅自發行基金份額募集基金
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中介機構非法代理買賣非上市公司股票,成立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十三、非法生產、銷售非食品原料、添加劑
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于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獸藥罪等犯罪的,按照嚴厲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十四、非法設置生豬屠宰場
違反國家規定,私自設立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嚴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十五、以營利為目的的“網絡水軍”行為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十六、非法生產、銷售“黑廣播”、“偽基站”、無線電干擾器等無線電設備
情節嚴重的,成立非法經營罪。
十七、非法經營藥品
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或者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嚴重的,依照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十八、生產、銷售不符合藥用要求的非藥品原料、輔料
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藥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藥用要求的非藥品原料、輔料,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十九、非法生產、銷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設施設備與軟件
為向他人提供賭場,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或者其專用軟件。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二十、非法販賣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
出于醫療目的,違反有關藥品管理的國家規定,非法販賣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