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關注:不動產登記有哪些模式?不動產登記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2023-07-06 11:02:42 來源:法制網
一、
不動產登記有哪些模式
不動產登記制度有幾下幾種模式:
1.契據登記制度
契據登記制度,也稱形式主義登記,是指不動產物權的變動,經當事人訂立契約即發生效力,但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2.權利登記制度
權利登記制度,又稱實質主義登記,是指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的設立、轉移、變更和廢止等事項非經登記不得生效的立法體制。權利登記制度為德國民法首創,并為瑞士、奧地利、匈牙利等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所采用。
3.托倫斯登記制度
指經實質審查后用登記機關發放的權利證書確認產權以便利不動產物權轉移的登記制度。
二、
不動產登記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不動產登記申請需要的材料包括: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
不動產證和房產證是一樣的嗎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不一樣,不動產權證在原來房產證的基礎上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民法典房產證換不動產權證一般是在受理申請后的三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
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采取了規避態度,而“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找法網提醒: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但這個期限并非可有可無。一方面,它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