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職工被單位調崗降薪合理嗎?法律對懷孕女職工被調崗降薪有何規定?
2023-06-20 15:50:50 來源:法務網
懷孕女職工被單位調崗降薪合理嗎?
懷孕女職工被單位調崗降薪明顯是不合理的,這一做法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法律上有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可以獲得相應的保護,要是原本的工作崗位不夠輕松,那么現在公司就有義務調整其到適宜的崗位上,但對應的崗位有其對應的工資標準,可是公司不能對懷孕女職工調整工資條件。而且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未與懷孕女職工進行協商,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對懷孕女職工被調崗降薪有何規定?
女職工作為勞動者的同時還兼具孕育下一代的責任和使命,因此法律在對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在權益方面有著明文規定。
(一)《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期等情形降低女性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期假、產假、哺乳假,應該按照正常出勤對待。可見,“三期”女職工的勞動關系和薪資待遇都是受保障的。
(二)懷孕女工有權要求調整工作崗位或者減輕勞動量。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由此可見,基于保護女職工和胎兒的原則,用人單位可以主動調整懷孕女工的工作崗位,懷孕女工本人也有權提出調整工作崗位。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要變更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應采用書面的形式進行變更。如果公司不能給予充分的證明和理由,單方面宣布調離原崗位,顯然是不符合《勞動法合同法》的規定的。所以,即便單位確實是出于保護孕期女職工進行調崗和調薪,也需要在與女職工協商的前提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