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主席履行哪些職責?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嗎?
2023-05-19 16:08:2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劃入審計
監事會主席應當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自持,熟悉經濟工作。監事會主席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主持監事會會議;(二)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三)審定、簽署監事會的報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應當由監事會主席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履行職責
(一)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四)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新公司法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第一、檢查公司財務;
第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第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第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第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第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