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都有哪些?解除關系后勞動仲裁有用嗎?
2023-05-19 15:55:21 來源:巴中在線
一、
勞動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
勞動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
1.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產生的勞動爭議在仲裁委員會的受理和管轄范圍之內;
2.申請人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
3.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等。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三十條,仲裁委員會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仲裁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一)屬于本規則第二條規定的爭議范圍;
(二)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申請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四)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第三十二條,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發現不應當受理的,除本規則第九條規定外,應當撤銷案件,并自決定撤銷案件后五日內,以決定書的形式通知當事人。
二、
解除關系后勞動仲裁有用嗎
解除關系后勞動仲裁有用的,解除勞動關系后一年內仲裁是可以的。找法網提醒您,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
勞動仲裁判決后多久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判決后,當事人未按照裁決書規定的期限履行,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勞動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