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備哪些條款?有限責任公司是什么含義?
2023-05-11 11:24:52 來源:找法網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備哪些條款?
1、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備的條款有名稱、住所、宗旨、注冊資本、財產責任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章程的規定不能與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變更公司章程需要經特別決議。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是什么含義?
1、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公司資產包括多個方面:一是股東的出資;二是公司設立后經過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公司清算時,僅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不能在公司資產之外主張債權;
3、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股東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4、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其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5、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有限責任公司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設立條件和程序較為簡單、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