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微速訊:解除事實收養關系的法律效力如何?收養關系解除后的其他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3-06-27 16:20:21 來源:法務網
解除事實收養關系的法律效力如何?收養關系解除后的其他注意事項是什么?
解除事實收養關系的法律效力
1、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
2、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3、由養父母撫養成人的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且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4、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5、對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6、對于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補償其支出的生活費與教育費。對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事實收養關系,因各人的情況各不相同,應采取不同的態度和對策,這就需要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給予您最專業的法律指導和幫助。
收養關系解除后的其他注意事項
1、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2、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4、被收養人在被收養期間致人損害構成侵權的,收養人不得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