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仲裁有哪些規定?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單位給還是社保給?
2023-04-19 14:07:30 來源:民企網
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仲裁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對仲裁規定包括:第二十六條,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仲裁機構仲裁;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單位給還是社保給
律師解答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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