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資訊丨假藥銷售罪的判刑標準有何規定?銷售假藥罪構成要件有什么?
2023-06-20 09:35:07 來源:法制網
一、
假藥銷售罪的判刑標準有何規定
刑法對于銷售假藥罪的判刑標準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幅度:
1.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
銷售假藥罪構成要件有什么
銷售假藥罪構成要件有:
1.客體方面,本罪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后遺癥,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后果。
3.主體方面,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三、
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有何種區別
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有以下區別:
1.定義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劣藥而進行銷售,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2.犯罪對象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劣藥,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假藥。假藥和劣藥的范圍由《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劣藥行為只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結果犯。生產、銷售假藥行為只要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就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危險犯。
4.社會危害性不同。劣藥的實質是藥品質量和使用效能達不到標準規定和預期治療效果,而假藥多數情況下是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假藥”往往比“劣藥”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大,影響更加惡劣。
5.處罰不同。生產、銷售假鄉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產、銷售劣藥罪,前者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后者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