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路中央追尾的責任是如何認定的?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怎么辦?
2023-05-10 10:14:11 來源:法制法律網
停路中央追尾的責任認定一般為:
1、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主要責任;
2、前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具體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案件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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