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做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是什么?擔保人的保證方式有幾種?
2023-05-09 13:44:23 來源:法制網
一、
自然人做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是什么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積金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三)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四)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五)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二、
擔保人的保證方式有幾種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兩者的區別就在于,債務到期后,債務人(借款人)不歸還借款時,債權人(出借人)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的時間有差異。
(一)一般保證,債權人只有先向債務人提起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償還債務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二)而連帶保證是,債務到期后,債務人(借款人)不歸還借款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由此可見,對于債權人即出借人而言,讓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對自己更為有利,但是,很多民間借貸中對于保證人承擔保證的方式沒有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此時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公民若是在提出借款請求的時候,能夠提供擔保人,那借款請求被受理的概率是相對會高一些的。對于債務關系之中與擔保人的情形,擔保人除了需要在借條或者是借款合同上簽字之外,還有可能會需要單獨簽署一份擔保合同。
三、
借款擔保人寫保證合同是否有效
保證人為借款提供擔保時,擔保人寫的保證合同,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