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權的含義是什么?連帶債務的債權人是什么?
2023-05-10 08:09:45 來源:律速網
一、連帶債權的含義是什么
連帶之債,是指債的當事人一方為多數,且多數人一方的各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都負有向對方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全部債權債務關系因債務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滅的債。因此,連帶之債的多數人一方相互問有連帶關系。若債權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系,則為連帶債權;若債務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系,則為連帶債務。
我國《民法通則》第 87 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這里規定的即是連帶之債。
二、保證的方式有
1、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三、連帶債務的債權人是什么
對于單一債權人而言,債權人對于其所享有的債權有處分權,那么對于連帶債權人而言,是否具有債權的處分權? 連帶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部,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債務。連帶債權人對所享有的債權有處分的權利。
連帶債務就是指債務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因全體債務人之間存在有連帶關系,各債務人都負有全部償付的義務,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的完全償付,對全體債務人生效,因而導致全部債的關系消滅的債務。或者可以簡單的說,數人負同一債務,對于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義務者,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務的核心是連帶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關系。連帶關系是連帶債務產生的法律依據。所謂連帶關系,就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一種法律關系;在該關系中,多數債務人中一人或數人所發生的事項,效力及于全體債務人。
因此,連帶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部,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債務。每一個債務人都有向債權人全部清償的義務,而且只要債務沒有清償完畢,則任一個債務人無論是否應債權人的請求清償過債務,也無論他自己應分擔的債務是否履行完畢,對于還沒有清償的債務都有清償義務。
連帶債權人對所享有的債權有處分的權利,這里的處分權是對自己所實際享有的部分的處分權,而不是對所有債權的處分權,但是,出于對其他債權人的利益的保護,應該賦予其他債權人以同意的權利,作為對債權處分的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