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熱訊:試用期間被辭退公司要給賠償嗎 試用期過了拖著不轉正怎么辦?
2023-06-19 14:54:29 來源:找法網
試用期間被辭退公司要給賠償嗎?
第一種,試用期被無故辭退的,單位需要支付賠償;
第二種,勞動者試用期有過錯被辭退的,單位不需要支付賠償;
第三種,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被辭退的,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一、試用期無故辭退的賠償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試用期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的情形:
試用期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試用期勞動者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被辭退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試用期過了拖著不轉正怎么辦?
用人單位在用工之初并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首先就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三個月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合同期內,而非獨立于合同期,所謂試用合格后“轉正”的做法實際是企圖規避試用期間的義務。事實上,自勞動者進入單位工作之日起,雙方就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根據上海市的相關規定,事實勞動關系下是不存在試用期的,因此,如果試用期內工資低于相同崗位其他職工的工資,則應補足差額。
綜上所述,勞動者完全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要求單位補簽勞動合同,并相應支付勞動報酬,對于不愿依法履行勞動義務的用人單位,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試用期間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好的,雙方簽字生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試用期過了單位仍不給勞動者轉正的話,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一定要勇敢的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