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如何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哪些屬于婚前財產?
2023-05-09 16:17:38 來源:法務網
婚前財產的界定: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3、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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