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一般包括什么 合同解除后產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2023-05-09 16:18:31 來源:法務在線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包括什么
合同的解除包括如下情況: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的。
合同終止的情況如下:
1.履行完畢。合同履行完畢就是債務得以清償。
2.免除。即指債權人向債務人做出免去債務責任的意思表示,債務人表示接受,致使合同終止的雙方法律行為。
3.抵銷。即指二人互負債務,彼此債務在對等數額內相互消償,致使雙方債權同時消滅的法律行為。
4.提存。即指因債權人受領遲延或者債權人不明難為給付,債務人將提存物提交提存機關,從而消滅債務的法律行為。
5.混同。即指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即同一個人既是債權人同時又是債務人,在這種情況下,債的關系歸于消滅。
6.解除。即指合同成立后,由雙方協議,或者由一方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停止合同的效力,致使合同終止的法律行為。
合同解除后產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產生如下法律效力:
1.恢復原狀,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占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2.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