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違章建筑上是否具有相鄰權?兩個不動產之間會產生相鄰權嗎?
2023-05-06 09:43:33 來源:法制網
一、
違章建筑的定義是什么
違章建筑的定義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建造的房屋。國家沒有明確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違法建筑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壞了城市風貌,并制約城市健康發展和城鄉規劃執行,也影響了城市的未來發展。
二、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找法網提醒大家,上述二手房屋萬萬不可購買。
三、
民法典中違章建筑上是否具有相鄰權
民法典規定,違法建筑也是不動產,兩個不動產之間會產生相鄰權的,所以違法建筑上也具有相鄰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用水、排水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通行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