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之后可以撤案嗎?人民檢察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嗎? 快資訊
2023-06-19 11:18:55 來源:熱游游戲
一、派出所立案怎么撤案
派出所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后,會開展偵查工作,經過偵查后發現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等情形的,可以進行撤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二、
派出所受理不立案如何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權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進行立案偵查。
三、
派出所立案之后可以撤案嗎
派出所立案之后可以撤案,但要符合下列情形: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死亡的;以及其他不應當予以追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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