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將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不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會有怎樣的定罪量刑?
2023-05-09 10:50:34 來源:律速網
一、不交個人所得稅的法律責任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兩種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
第一種是未造成稅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種是造成了稅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是行政處罰,違法程度沒有達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由稅務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
二、不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定罪量刑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如實申報或者少申報,造成稅款流失,構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機關被定罪量刑,也就是說,該納稅人面臨牢獄之災!根據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賃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