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中有哪些反訴法條?反訴的一般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3-04-27 16:25:20 來源:城市生活網
民事訴訟法中有哪些反訴法條?
(一)《《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
在第二審程序中, 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反訴法條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于本訴的當事人的范圍。
反訴的一般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本訴正在進行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
(二)反訴不屬于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如果反訴屬于其他法院專屬管轄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則反訴不得與本訴合并審理。
(三)反訴能夠與本訴適用同一程序。
(四)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個請求為另一個請求的先決問題。(五)反訴需由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